违规“打新”!嘉实资本等4家公司被书面警示

2024-04-20 08:24
股市

  燃点网4月7日电 由于在参与深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4月7日,深交所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卓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下发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网站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参与深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完备。未明确新股申购环节的操作程序,部分重要操作环节未设置A、B角或复核机制;未制定针对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合规审查制度,未制定除交易员以外的报价知情人员通讯设备管控制度。

  二是估值研究不深入、定价依据不充分。部分项目的询价建议表未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对新股所属行业进行分析;盈利预测和估值部分内容较为简单,未对重要假设条件和参数进行详细阐述。部分项目估值结论缺少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部分项目最终报价的决策过程记录缺失。

  上述行为未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北京卓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北京卓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深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完备。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信息泄露、报价偏离等风险控制措施不足;改价程序、材料存档要求不明确。新股询价业务相关内部制度的制定审批流程、报价讨论决策过程记录缺失;新股研究报告及模型留档不完全。部分人员通讯设备未做管控;部分人员未按照内部要求参与新股业务培训。

  二是估值研究不深入、定价依据不充分。部分内部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存在简单复制摘抄承销商投价报告、粘贴错误等情形;部分新股盈利预测、主要参数假设设置未做详细说明。新股研究报告估值区间及最终定价缺乏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客观研究支持与合理解释。

  上述行为未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深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部新股制度制定及执行不完备。内部新股制度制定不严谨,部分制度简单摘抄规则,存在内容不适当情形;风险控制措施不足,未针对已经发生的超区间报价行为设置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报价环节未按照内部制度要求进行复核。存在询价日交易时段被管控人取出手机的情况,且未注明原因。

  二是新股研究不深入、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研究报告主要内容简单摘抄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材料;估值区间缺少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部分估值区间结论与相关依据逻辑相悖。定价小组成员与内部规则要求不一致;最终报价存在依赖个别人员作出投资决策的风险,集体决策体现不充分;集体决策过程记录及最终报价的决策依据缺失。

  上述行为未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深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完备。部分内控制度审批流程缺失,未针对新股研究报告审批机制制定明确、可执行的规定或流程。报价环节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出现报价错误;个别项目资金划付审批程序不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讯设备进行管控;未对电脑系统等其他通讯软件进行管控。

  二是估值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未履行研究报告审批流程;部分研究报告未对财务数据、盈利能力等内容进行分析,个别项目推导过程不合理。未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在最终报价前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确定报价的决策过程记录缺失。

  上述行为未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要求上述4家公司,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相关规则及要求,明确具体改进措施和责任人,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另外,对于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交所还称,将就整改情况约见问询公司合规负责人、新股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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